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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六期协议供货商名单出炉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7-06 10:41: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此次确定的协议供货商和中标品牌与往年相比更具实用性和科学性,无论是供应商数量、中标品牌,还是采购品目,都有较大幅度扩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西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对新近确定的第六期协议供货商情况十分满意。她说,协议供货在广西实行5年来,成效显著,此次新增了9种采购品目,上调了采购限额标准,引进了更多供应商加入进来,为采购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

  新增9种品目

  协议供货采购品目的扩增意味着政府采购规模效应越发凸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2006年6月1日,广西采购处首次实行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该负责人见证了协议供货在岁月的年轮里不断发展壮大。时至今日,广西协议供货采购品目进一步扩大,由2010年的16个扩增至2011年的25个。

  增加的品目都有哪些呢?对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如数家珍,分别为冰箱、电话机、碎纸机、刻录机、U盘、路由器交换机、磁盘列阵和防火墙共9种品目。“其中,碎纸机、刻录机、U盘原本采用小额采购方式采购,但小额采购实施到第三期后因诸多原因而中断,遂先将这一部分采购纳入协议供货中来。”她进一步补充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U盘的协议供货还要遵循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的原则进行采购。

  20万元限额标准

  理论通常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广西采购处始终坚持实践出真知的办事原则,将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以下上调至20万元以下,给采购人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大幅上调限额标准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该负责人坦言,一级预算单位在实施月度采购计划时,采购金额很容易超出10万元的限额标准,如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增加采购人的工作量不说,难免会出现采购周期长、采购效率低、程序繁琐等问题,严重影响采购人的日常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采购处对第六期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有效期限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往年的1年调整为2年,即本期从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

  供应商多年无违约行为

  广西采购处考虑到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有效期限的延长,势必要引进更多的供应商和品牌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后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与第五期协议供货时的138家中标供应商及90个中标品牌相比,第六期共有207家供应商及150个品牌入围。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此次无论是中标供应商的数量,还是中标品牌的种类,均有大幅度的扩增。

  该负责人指出,以前协议供货招的是品牌,按照品牌确定中标供应商,因此曾出现过一家供应商同时投好几个品牌的现象。监管部门在审核时需要该供应商出具厂家的正式授权书,否则就不准进入协议供货市场;现阶段,监管部门对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求更加严格,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否则在审核资质这一环节就会被淘汰出局。

  在供应商违约处理方面,广西采购处制定了“苛刻”的处罚条款。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货,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条款,受到用户有效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其1~3个月的协议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擅自与采购人协商更换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超出其取得协议供货资格的品种或品牌报价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将暂停其3~6个月的协议供货资格;一旦中标供应商被用户投诉或举报其提供的货物(含配件)为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后,不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还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广西采购处有效的监管下,自治区实施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5年来,未出现一起针对供应商的有效违约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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