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首开协议定点专项检查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供应商不按规定将产品价格变动信息及时更新,导致价格虚高,有时还私自降低折扣优惠率,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此外,部分采购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现象。”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采购办”)主任许春燕直言,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政府采购形象。因此,摸清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市场状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的健康运行,就成了当前桂林市采购办的首要任务。
检查范围广 时间跨度大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广、时间长、任务重,检查对象不仅囊括了全市100多家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供应商,400多家市本级预算单位也包括在内。”许春燕说,此次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主要针对2010年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在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有效期限内执行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找他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由桂林市财政局牵头,与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并举的方式。供应商、预算单位自查,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采购量大、采购金额多、有投诉情况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
据悉,6月10日~7月5日为自查阶段,7月6日~8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8月31日,所有检查工作将全面收尾。整个检查历时3个月,周期之长可见一斑。
检查内容精细化
不流于形式是桂林市采购办开展专项检查的基本原则,精细、明确的检查内容处处击中主要问题的要害。据介绍,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商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尤其是价格和服务承诺),是否存在为预算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业务清单、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等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如何。对于预算单位,则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不在协议供货、定点服务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协议供货清单等有关资料。
“桂林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历经4年发展,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2010年,协议供货采购金额近亿元。”许春燕介绍说,但汽车维修、汽车加油等部分定点采购则起步较晚,2009年1月1日才开始实行。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规范供应商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阳光事业’,不能因为个别问题给整个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抹黑。”许春燕的这句话让《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印象深刻。
管控价格虚高
关于怎样才能有效管控部分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价格虚高的问题,桂林市采购办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经过多方了解和探索,桂林市采购办决定针对价格虚高争议颇多的项目,重点检查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供应商是否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新产品价格信息,要求他们提供产品价格变动信息表和收费情况明细表,以此控制个别供应商私自抬高价格的行为。
以汽车维修定点服务为例,桂林市采购办明确要求,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在自查结束后,提交自查表时必须提供其维修配件材料及工时计价明细价格表(含报价及按优惠率算出的实际价格),并且还须列出配件的品牌。在许春燕看来,公开配件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供应商行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一篇:内蒙古敖汉旗:工程全部纳入政采
下一篇:广西第六期协议供货商名单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