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明日起再上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9日发布消息,继2010年7月1日上调之后,从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4档平均增长24.1%。
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各分四个档次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将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及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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