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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将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政采执行情况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6-30 09:5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预算执行力是重点 检查覆盖面超10%

  随着200多家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阶段的结束,西宁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活动正式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以培训化解问题

  在之前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中,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结合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递交的自查报告,仔细分析和研究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预算单位未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及缺乏对《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认识与了解,是他们在自查阶段表现出的两个主要问题。”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其实,自查阶段刚一结束,西宁市采购处就马不停蹄地组织以预算单位为主要对象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围绕政府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的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等内容,采用掰开揉碎细讲解的方式,将政府采购完整的操作流程深深地烙在学员心中。

  “很多预算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是因为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不甚了解,并非主观意愿。”该负责人认为,这些问题通过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就能解决。

  重点检查预算执行力

  下一步,西宁市采购处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频繁、采购金额多的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展开重点检查,10%以上的覆盖面将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

  对于怎样加快预算申报、下达、审批和实施进度的难题,西宁市采购处以量化时间的方式规范了这一环节。对于2011年初安排了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在5月2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6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对于年度追加的采购预算资金,应在预算下达10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则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于非公招项目,要在收到采购计划后25日内完成采购;对公招项目,则要在45日内完成采购,并就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报送西宁市采购处。总之,通过缩短各环节的衔接时间,可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重视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重点检查的时间从6月起到8月截止,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代理机构是否及时组织实施采购是检查的主要内容。活动结束后,西宁市采购处将专门召开一次与供应商的座谈会,从他们的角度思考如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对政府采购工作也有切身的体会,充分听取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充分听取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意见之后,监管部门也应广泛听取供应商的意见。西宁市采购处认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政策法规的制定应建立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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