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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个地市集采机构负责人探讨现实问题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6-30 09:2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直面现实问题 共谋集采发展

  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集采机构分组讨论会纪实

集采机构分组讨论会现场。 摄影/黎娴 韩冰

  6月21日下午,在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集采机构分组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并没有沉浸于已经取得的成绩,而是切实地探讨了各自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会议由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主持,山西11个地市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参与了讨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宏毅在会后表示:“这样的会议对我们帮助很大,希望以后能经常召开,加强地市集采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大家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共同把工作做好。”

  关注集采机构未来发展

  截至2010年年底,山西省、地市、县三级大多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脱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然而,分离出来的集中采购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采购中心面临着被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压力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竞争。怎样维护好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的“主力军”地位?部分参会代表对这个问题表现出了深切关注。

  讨论中,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平、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徐万林等人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应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好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表示:“目前,一些地方以整合资源、共享平台的名义将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四合一’平台中,把应属于政采的项目分割给与集采机构并行的其他操作部门。这种模式淡化了集采机构的法定职能,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应高度警觉。”

  呼吁出台集采管理新办法

  据了解,山西省财政厅曾于2002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但由于该办法是在《政府采购法》出台前制定的,所以办法中的很多规定与《政府采购法》不相一致,致使集中采购机构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当有代表建议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新的山西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时,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响应。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瓶颈。“十一五”期间,山西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性也显著提高,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问题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希望通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来弥补这一空白。

  部分与会代表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五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模板,以提高集中采购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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