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灵川县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领域,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努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在防范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治本抓源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资金节约率不断提高。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状况,科学制定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2010年,全县完成政府采购178次,采购项目预算数4134万元,实际支出采购金额3840万元,节约资金294万元,资金节约率7.11%。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采购。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操作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和制度,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
(三)完善监督体系,发挥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三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提交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批;四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五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调查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积极探索,拓展新领域。特别2010年以来,在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得到每升优惠0.1元的政策。二是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公开招标采购,以综合优惠比例为70%,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为2010—2012年度灵川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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