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作者:郭宏鹏 黄辉 发布于:2011-06-08 09:53:08 来源:法制日报
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切实保证工作需要。
决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力求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等创建活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决议要求,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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