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速
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完成项目采购的周期长且效率低,极少数预算单位年初不切实际地申报采购预算,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外界对当下的政府采购总体执行情况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
怎样才能消除这些现象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呢?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考虑到,若想加快支出进度,得先从预算执行开始,即缩短预算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采购等环节的时间,并以此实现提高采购效率、加快支出进度的工作目标。
2011年,西宁市财政局将开展“财政支出管理年”活动,支出预算执行、支出绩效评估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及采购预算执行是该活动的三大重点内容。其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则是西宁市采购处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缩短各环节完成时间
除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等固定时间,惟有在预算申报、审批和执行方面加快节奏,才能节约时间,提高预算执行速度--西宁市采购处经过反复考虑与斟酌,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预算单位迅速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监管部门及时批复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坚持做到不积压、不拖拉,立即实施采购计划,通过缩短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完成时间,可以快速提高预算执行力。”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该采购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令要求对于2011年初安排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要在5月2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6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年度追加的采购预算资金,应在预算下达10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计划,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于非公开招标项目,要在收到采购计划的25日内完成采购;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则须在45日内完成采购,并就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报送西宁市采购处。通过缩短各环节的完成时间,可以有效地加强预算执行力。
自查自纠采购执行情况
据了解,为确保“财政支出管理年”活动高效地开展,西宁市采购处还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该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该活动从2011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为安排布置、宣传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完善制度和总结巩固等五个阶段。目前,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
2011年3月~5月,西宁市采购处要求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的同时,还要就2009年以来自身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受理质疑案例的答复处理情况等几个方面。
据西宁市采购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单位须针对自查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在5月底前交到西宁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西宁市采购处还会有针对性地为市属预算单位举办培训班,双管齐下,巩固自查自纠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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