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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预算单位16项支出强制刷公务卡

作者:杨军 发布于:2013-05-16 09:11:02 来源:辽沈晚报
  原标题:省直预算单位16项支出强制刷公务卡
  
  辽沈晚报、北国网首席记者杨军报道 从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到差旅住宿,甚至连机关的水电费支出,都必须经由一张酷似信用卡的“公务卡”来结算。辽宁省直预算单位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年底前包括省直单位所属的基层预算单位,也将要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昨日,我省及沈阳市相关部门透露,“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项目,总计涉及16项,会议费、租赁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等都包含在其中。
  
  实际上,辽宁省本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8年起推行,现已推进到基层预算单位。但此前由于相关预算单位改革进展不均衡、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出现‘休眠卡’等问题。”
  
  省内一些城市也已经“试水”公务卡。抚顺市从今年开始对16项支出强制使用公务卡。在沈阳市,目前3343个纳入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施了公务卡改革,公务卡开卡总量超过2.3万张,沈阳也要求区县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于2013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
  
  沈阳市某政府部门工作的黄先生介绍,他所供职的单位一两年前已经推广了公务卡,“对于出差来说,超规格、超标准的食宿,有的是没法用公务卡结算,有的是没法报销。”
  
  持公务卡完成消费后,公务人员仍然需要开具发票回单位报账,但与此前单纯“凭发票报销”的模式相比,公务卡消费本身有定点支付和允许支付的标准,超标部分没办法通过审核。想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的行为,也没法实现。因为公务卡的消费记录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个人没法修改。在结算时,只要把公务卡消费记录与“发票”一比对,就能揪出违规部分,防止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
  
  16项公务支出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
  
  01办公费02印刷费03咨询费04手续费05水电费06邮电费07物业管理费08差旅费09维修(护)费10租赁费11会议费12培训费13公务接待费14专业材料费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其他交通费用
  
  仅4类情况可暂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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