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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杨华 发布于:2011-05-13 11:25:17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陕西省公布了《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今年陕西省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排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方案》要求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今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中,以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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