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新建改建1300所幼儿园
未来十年,青岛市将建150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性质幼儿园;5年内建设、改建或扩建150所左右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农村独立幼儿园;残疾幼儿将免费接受学前教育……5月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
2015年97% 的孩子上幼儿园
《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青岛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了“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突出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达到99﹪以上。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全市城乡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要走在前列。
为此,《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市财政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
2020年前建15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青岛市将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的主体地位。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新建150所左右的小区配套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其中每个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确保2020年前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
《 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今后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2015年前建1150所农村幼儿园
除了公办园,青岛市还将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尽快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13年全市城镇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城镇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
在农村幼儿园建设方面,未来十年将大幅度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2015年前将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建设、改建或扩建150所左右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农村独立幼儿园。同时,针对目前农村幼儿园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还将探索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
2012年起残疾幼儿学前教育逐步免费
对于学前教育特殊群体,青岛市也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012年起,青岛市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
在幼儿教师准入上,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同时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 ,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2012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另外,《意见》表示,幼儿园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 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