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省级公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作者:浙采 发布于:2011-04-26 10:18: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浙江省省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有关部门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预算草案。
《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运行费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照规定程序报经浙江省财政厅审批。年度决算时,各单位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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