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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大宗采购产品扩容 30万元须公开招标

作者:海峡 发布于:2011-04-26 10:1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本月起,厦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想买台电冰箱,采购单位领导并不能最后 “拍板”,而得交由“阳光采购”。

  日前,厦门市的政府大宗采购产品再次扩容。据“2011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电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等一批设备,正式纳入厦门大宗货物采购平台。

  “今年以来,被列入大宗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的设备、工程、服务等的范围越来越广。”厦门市某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坦言,就是一般的日常用品,购买程序都要求公开、透明了。该负责人表示,厦门市不仅从4月1日起新纳入一批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的,也有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30万元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据悉,为了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节约财政资金,推行阳光采购,厦门市从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而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这样的“阳光采购”模式,也被越来越多的厦门国企所接受。

  万翔网络是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惟一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据该网站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第一季度,厦门市22家国有企业通过大宗平台采购及招标代理总金额已达8000余万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国有企业参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厦门市国资委有关方面如此评价,并称国有企业大宗平台采购规模正逐步扩大。

  由于采购环节被一些人视为“肥差”,厦门市大力推广的“阳光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政府的职能转变,也被指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防腐倡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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