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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采购国货率达100%

作者:王 忠 发布于:2011-04-26 10:13: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扩大规模、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总体要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规程,提高服务效能,着力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平台,积极打造“阳光采购”,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枣阳市货物类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据不完全统计,采购国货率达100%,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90%以上。

  严格操作程序 夯实采购基础

  一是依法制定执行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依照省市下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枣阳市依法制定并下发了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该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别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采购标准。凡是纳入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都应实施政府采购。在努力完善货物类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枣阳市还加大了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力度,增加了采购额,提高了其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采购额力争达到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以上。

  二是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管理制度。日前,枣阳市利用上级财政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契机,按照省、市要求,对该市以前制定的各类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适时废止了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在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同时,结合该市实际,围绕采购项目的预算、申报、审核、购买、结算、验收等程序重新制定出了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着力建立并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准入、评审专家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原则、合同履行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努力实现各环节规范运行。

  三是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枣阳市财政部门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采购单位都必须与部门预算一起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预留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不拨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一律由国库科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直达供应商。

  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对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枣阳市从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发布,到竞争谈判、开标评标,乃至专家抽取、资格审定等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实施了监控。同时,规定凡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大型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成交供应商公示、中标信息等,均应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达到规定的公示时间。

  二是对每一笔采购业务全方位监管。枣阳市坚持做到既听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介绍情况,又查看采购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同时走访采购活动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

  三是开展采购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今年年初,枣阳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审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查面达100%。在自查的基础上,枣阳市财政局又组织两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相关部门及其下属的二级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

  坚持抓人促事 提高工作能力

  一是突出两项重点。一方面,枣阳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大力开展采购单位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该市举办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班,全市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150多人参加了政府采购规范培训,着重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会计集中核算报账要求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加强了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省厅下发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文本,组织科室人员反复学习,严格按照文本要求对待每一笔采购业务。

  二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首先,枣阳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针对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平时在各自工作岗位都比较忙,对有关政府采购知识缺乏了解的情况,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精挑政府采购业务骨干人员专门进行备课授课,为学员打下了良好基础。其次,创新授课方法。抓住培训学习的主线,突出重点难点,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次分明,讲课做到少而精,实行互动式教学。同时,利用形象、生动、具体的例子,使参训人员做到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并能够学以致用,从而保证培训质量,为学员参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按程序规范操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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