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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黎 娴 通讯员 王 轲 发布于:2011-04-25 11:36: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贯彻“三个突出” 落实多项创新

  工作的规范性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是集中采购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石。这么多年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一直坚持贯彻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竞争与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2010年,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事项,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方向,积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协调有关各方完善政府采购的后续管理,成效显着。

  按照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的要求,采购中心每月月初和月底均会分别向政府办公厅、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报送《当月招标安排表》和《政府采购执行月报表》;邀请监察部门不定期跟踪检查采购中心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现场监督开标和评标过程,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阳光作业。

  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采购中心力求应采尽采,逐步将新建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维护和公务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起草了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为推动应采尽采工作的发展做好前期准备。

  完善目标责任管理

  为使采购工作能够快速向前发展,近年来,采购中心积极研究、改进并制定招标方案,加快网上询价采购及电子评审系统建设,启动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据采购中心主任李宏毅介绍,采购中心在认真做好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针对上一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组织签订了2010年目标责任书,加大了责任管理与考核力度,力争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务实原则,充分考虑各处室的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与实际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突出可操作性原则,细化目标责任和各项目标分值,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考核结果的严肃性;突出考核重点工作的原则,紧密结合2010年度工作要点,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创新是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综合水准的源动力。采购中心全体人员在依法组织采购的基础上,把积极创新作为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开动脑筋,突破惯性思维,寻求提高工作效率的新办法。

  另外,采购中心还改进了评标方式,实现了异地评标。在组织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所需的“旅游教学实训软件”的采购过程中,采购中心首次尝试新的评标方式,实现了异地评标。

  已经在太原实行了六年多的协议供货招标方式,在2010年也得到了适当的调整。针对协议供货采购周期跨年度引发的执行问题,采购中心适当延长了部分品目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以实现按照整年度执行的目标。从目前执行的效果看,协议供货期调整后更利于采购中心掌控市场价格,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此外,采购中心还在供应商签到形式、召开项目论证会、加强采购项目跟踪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尝试均收到了较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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