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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政府采购三项改革增加透明度

作者:刘德财 发布于:2011-04-25 11:1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安徽省宿州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实施了三项改革,使采购工作更加透明,采购结果更加合法合理。

  一是公开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确定后对采购标的物的档次就有了大致的限制,通过深入研究,宿州市采取公开采购预算的办法,提高透明度,避免了因超预算造成废标、无效标问题,同时减少了供应商的无谓损失,受到了供应商的好评。

  二是实行有效低价中标制度。宿州市对工程类项目实行了有效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较好地规避了围标、串标的现象。

  三是询价项目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询价采购项目,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减少了相互扯皮的现象,增加了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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