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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监管力度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4-25 09:00: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工作,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季报、年报及年度政府采购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纳入市财政局对各县区财政局日常工作的考核范围,以制度来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的顺利实行,这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补充意见时着重强调的内容。

  据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宁市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南宁市2011年不存在信息统计口径的变化,早在2010年,南宁市就已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了统计范围,同时,也将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纳入对各县区财政局的日常考核范畴中,且考核结果比较令人满意,因此,今年的信息统计推广工作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据了解,此次补充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和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各编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并将分管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名单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宁市采购办备案。据介绍,目前各单位的备案情况良好。

  同时,补充意见还指出,各编报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年报和统计分析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将按照考核指标对各编报单位的统计工作、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届时将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反之对于落实不力的单位提出严肃批评,以督促各编报单位认真执行信息统计工作,真正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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