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红河州县市公务用车将集中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4-25 09:31:36 来源:红河网
近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州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县市公务用车的采购由各县市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州级采购执行部门不再集中采购。
我州的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从2005年开始统一集中到州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其执行的依据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将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采购集中到州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采购公务用车一年。2004年禁购令解禁后,公务用车采购出现井喷现象。许多车型的车都是先提车后议价,形成一车难求的局面。县市公务车采购几乎全由采购人自己找车、自己议价,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形同虚设,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比较混乱。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州政府研究决定:将公务用车的车编管理、落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统一到州级,实行车编统核、采购集中、落户必须有车编通知书和政府采购通知书才能办理,因此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普及,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的不断增强,市县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车辆价格更加透明,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还权于市县的条件也已成熟。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还权于县市,正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一级政府一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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