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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招标交易规则拟变革 发生重大变化

作者:马建忠 发布于:2013-05-21 10:58: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自今年1月广东药品招标传出拟采用药交所模式后,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于5月17日在网上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正式就广东药交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草案挂网后,即引发国内外药企的广泛关注。由于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原本中标的药企能否继续入围以及新规则是否将导致药品中标价大幅下降,成为各方聚焦的话题。
  
  依照草案,广东全省范围内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今后均须在药交所进行,草案同时还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药品交易。涉及的具体交易方式则主要包括“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及“医疗机构自主联合进行团购”两种。依照要求,各方如有修改意见,须在下周五17: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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