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政府采购中心: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
2010年,在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1009个项目的采购中,共遇到质疑9起,与2009年704个项目质疑13起相比,质疑率大大下降。在盘点2010年工作时,不少采购中心都发现,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质疑投诉在采购项目中的占比提高了。但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在采购项目中的占比却下降了。据悉,这与该中心2010年加强风险管理密切相关。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于宙表示,政府采购业务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另一方面,要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
事前预警 严于律己
在预警工作中,于宙把采购中心比作一个炸药库,一旦被点着,就非常危险,因此,他要求中心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到岗前,我就向局领导保证过个人不出问题,尽最大努力确保中心工作人员不出问题。为此,我在思想上和制度上,对他们都进行约束。”
在于宙看来,采购中心有监管部门在监管,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假定采购中心干坏事;对有的采购人来说,他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因此对采购中心不满意;有的供应商因为在实行政府采购前,与部分采购人就存在私下交易,实行集中采购后,他们就会认为集中腐败开始了。在这样的背景下,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己。
在这样的思路下,采购中心推出了预警机制,如针对单笔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关系民生以及易发生问题的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多部门协商制度,深入剖析可能发生的问题,共同研究采购方案,做到未雨绸缪。
事后总结 积累经验
据了解,对重要项目或供应商质疑的项目,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结束后会进行一个总结,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我认为对于遇到质疑的项目进行总结,效果很好,这就像上学的时候有的人做数学题一样,他们做的题目并不多,但是他们每做一道题都吃透了,最终效果很好。”于宙如是说。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还以全市开展的“加强廉政、效能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工作为契机,积极查找风险点,编制工作流程,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形成中心防控手册。
在开展风险管理的同时,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还着力于依法采购,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针对质疑回复,中心研究出台了管理办法;针对评标会现场纪律和专家,增加了专项管理内容;结合已经完成的招标项目,及时完善了评标办法库、供应商资质库等;在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了重新认定并新增供应商8家,并与供应商重新签订了网上询价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