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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政府采购中心:不以损失财政利益来换取奉迎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4-11 09:0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静  摄影/万玉涛

  “团队建设是集中采购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政府采购领域,团队建设应当注意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让他们养成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习惯。”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2010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队伍建设上又做了哪些努力呢?

  要求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所有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填写《供应商诚信自律承诺书》;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及工程物资项目,自2010年8月开始,投标人开标前必须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以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也必须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中心还要求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必须填写《评标专家评委承诺书》。

  与此同时,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内部的工作人员也加强了廉政教育,每次考评会上都有廉政教育的内容。该中心始终坚持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为此,还制定了“五严、四不准”的规定。在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在有这么一个理念--绝不以损失财政利益来换取外界的奉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扣除7家供应商近10万元保证金

  据了解,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许多不法供应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想方设法投机钻营,妄想以次充好,蒙混中标。因此,2010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大加强了打假力度,一方面,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手材料,积极配合上级加以治理,将违规违纪者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在违规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按规定将6个项目中7家违规供应商的9.9万元保证金及时扣除并上缴国库,有效治理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采购环境。

  政府集中采购是财政改革的举措之一,涉及许多部门的权利,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营造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仅坚持做到多请示、常汇报,还主动加强与采购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及采购人的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并为领导、部分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相关单位等订阅了政府采购相关的报纸,借此对评标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确保团队每个人都不出问题

  “采购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从接受任务到完成采购的每个环节中,大家凭着对采购事业的无限热爱,都默默无闻地坚守着自己的岗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年长者染上了疾病,年轻者已白发上头,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李静心疼而又快慰地说,尽管如此,中心始终呈现出和谐的气氛,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总是保持着“见任务就上,见红旗就扛,见荣誉就让”的工作姿态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包容”的团队精神。

  据李静介绍,每位同志都勇于承担责任,且团队协作意识非常好。大家都十分清楚,如果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环节上出了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整个集体的荣誉、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因此,大家在团结互助的同时,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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