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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办代理机构培训班 详解代理资格认定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1-04-08 13:33: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紧贴热点 详解政采代理资格认定

将近200人的会议室济济一堂。 摄影/王少玲

考试现场秩序良好。

课间向老师请教。

台上台下交流互动。

业务交流研讨气氛浓厚。

  2011年3月23日~25日,为满足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交流和专业水平提升的需求,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在安徽巢湖拉开序幕。本次培训班共聚集了150余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他们大多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培训班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史上尚属首次。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安徽省巢湖市财政局副局长夏永强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致辞。

  此次培训班紧贴热点政策,围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61号令”)、招标文件范本制作等热点展开研讨。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里,学员们在业内资深学者的带领下,深入学习61号令,以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剖析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共同探讨招标文件属性、构成以及如何正确看待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

  课程设置:实用性强

  财政部31号令与61号令的主要差异是什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61号令的出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什么影响?这些最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关注的问题成了此次培训的重中之重。此次培训,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规还是实务都让学员们感到十分受益。

  与以往培训不同的是,此次培训的主体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作为授课老师,特意调整了授课课件,把授课重点放在了代理机构都非常关注的61号令上,通过与31号令的对比,让代理机构更直观地认识到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上海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则以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为抓手,带领大家共同研讨招标文件属性、构成及编制原则等问题。

  “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安徽省省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怎样与安徽省电子化平台建设相结合?如何利用安徽省电子化大平台拓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履行承诺,保证售后服务到位?”作为授课老师,宋宝泉不仅对如何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还指出未来一段时期内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与安徽省电子化大平台相接轨的发展方向。

  现场互动:氛围好

  “我从事招投标工作已有五年多的时间,属于经验主义工作者。通过这次培训,我第一次把零碎的知识点整合在了一起,系统地听老师讲解,可谓受益匪浅。”一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坦言。

  培训期间,学员们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研究和学习劲头十足,课堂座无虚席。由于参加培训的人数较多,许多学员都担心坐在后面看不清,提前半个小时就来到会场“抢座位”。

  为了让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信息量,每位授课老师均做了充分准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培训班现场发现,每位学员们都认真地做笔记,并时不时在学习资料上标注重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还看到,即使在中午就餐时间,许多学员还特意选择和老师同桌吃饭,利用吃饭的时间向老师请教问题。

  当本次培训按照计划不得不结束的时候,许多学员都依依不舍,表达了自己的留恋之情。

  一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向宋宝泉表示,希望再次邀请授课老师到其公司进行授课。

  未来动向:加快从业资格建设

  “今后,安徽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方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宋宝泉在培训班上对安徽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发展道路进行了规划。

  据了解,为了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2011年组建、规范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是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此次培训正是安徽省迈向从业资格发展道路的第一步。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着力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等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宋宝泉表示,此次培训为今后制定省内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打下了基础。除此之外,宋宝泉在培训班上还对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现场花絮

  “合影一定要传给我”

  3月24日下午,结束了一天培训班课程后,来自巢湖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伙子汪树华请《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帮他和授课老师王周欢合影。第二天的下午,汪树华在课间休息时再次要求《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帮他和授课老师金翔合影,并一再嘱咐一定要把照片发给他。为了确保能拿到照片,他还特地留下记者的手机号码和QQ号。

  他说,王周欢的讲课更贴近当前政府采购热点话题,理论知识较强,而金翔的讲课更趋向于代理机构的实战经验,各有优势。不过他表示,授课时间太短是个遗憾。

  最后一节课结束后,汪树华一路将王周欢送离会场到楼下,这期间他还不忘记利用等车时间向王周欢请教问题。

  培训班刚一结束,他就给记者QQ发信息,询问与老师合影的照片,表现出对两位老师无比的热情和尊重。(王少玲)

  “预留空白处写不下”

  3月25日8点半,代理机构考试准时开始。此次考试得到学员们的高度重视,学员们都聚精会神地答题。

  突然有一个学员举手提问,“第一个简答题预留空白不够写答案,我把没写完的接在第二道简答题后面写要不要紧?老师判卷看不明白的话会不会影响分数?”还有一个学员担心自己答错题向监考老师反复确认,某道简答题她领会的意思是否正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考试现场没有出现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相互抄袭的情况,学员们都专心致志地答自己的考卷,提前做完了则反复检查答案是否正确,考场秩序良好。(王少玲)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由于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勤学好问,老师的休息时间经常被占用。当学员感谢他们、表示老师很辛苦的时候,他们都很谦虚地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与老师一起进电梯时,请老师先进去;入座时,请老师先坐;吃饭时,为老师端上一盘水果……学员们在不经意间流露出对老师的尊重之情,而这份尊敬恰恰源于传道授业的教师精神。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班的讲课老师均针对培训主体适当调整了授课内容,不少知识点甚至是在上课前临时增加的。授课时,老师在讲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实际操作流程、剖析日常采购的基础上,还适时调整了课程的侧重点,以便满足各个层次学员的需求。(杜子越)

  “培训常规”之“课前点名”

  为了确保此次培训的效果,安徽省财政厅临时决定在开班仪式上进行点名报到。一听说要点名,所有人都竖起耳朵来,生怕自己的名字被错点而导致培训不合格。不过,还是有人错过了,“我是您刚才点过的第一个名字,刚才点名的时候我没听清,不好意思。”一名学员由于没注意,错过了点名答到的机会,只好等点名结束后,再单独举手补上。

  除了这位学员一时没有听清点名外,还有一些学员因迟到错过点名。“凡是在点名期间没有及时赶到的学员,统一视为未按时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会后统一汇报。”宋宝泉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强调。

  “点名不是浪费时间,它能够振奋大家的精神面貌、强化组织纪律性、集中注意力。”宋宝泉表示,今后应把培训、开会前点名的形式形成惯例。(杜子越)

  课程设置科学严谨 现场考试检验效果

  3月25日,容纳150余人的考场座无虚席,鸦雀无声的考场显得格外严肃--这是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考试现场。

  据了解,为确保培训效果,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在培训之前就针对学员特点出了一份试题。试题涉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诉流程以及培训授课的重点内容等多方面,只有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领取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据了解,此次培训实际考试人数为152人,合格率达100%。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坦言:“建立考试制度是为了加深参加培训的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更为日后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作铺垫。”他同时表示,此次考试是加快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为明年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奠定基础。【详细

 培训内容:

               正确认识政府采购 强化监管

授课老师: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 宋宝泉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内涵的三个关键点是什么?

  宋宝泉:采购实体、资金来源以及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内涵的三个关键点。

  采购实体,即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资金来源,即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和其他属于财政性的资金。

  采购方式,即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购买的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什么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畴?

  宋宝泉:《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而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代理事宜的专门机构。它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职能有哪些?

  宋宝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和对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等。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要有询问权、查询、复制权以及处罚权三个职能。【详细

严把细节 谨慎组织开评标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 金翔

  评标结果公示后不能质疑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常遇到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要求或者歧视性条款,这时招标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翔:在具体实践中,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修改有时导致投标人无法达到投标资格或得分下降、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前后矛盾、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技术和商务存在偏离时的评标价格调整办法、或没有规定评标要素和权重等。

  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可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出现上述问题可能并非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本意,大部分是由于工作存在疏忽或其他原因,一般都能圆满解决。投标人应尽量避免采用事后质疑或者投诉的方式,这样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商务部395号文明确规定: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详细

  吃透新政 规范政采代理行为

  认定门槛提高符合管理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0年10月26日财政部颁布实施的财政部令第61号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明确规定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条件,代理机构普遍认为这实际上提高了准入门槛,您是如何看待门槛准入问题的?

  王周欢:这个问题应辩证地看。财政部令第61号与原先的财政部令第31号相比,对代理机构的申请资质要求有所提高,尤其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资质门槛的提高,是管理者的需要,否则代理机构太多,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同时,明确要求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总数甲级不少于30人,乙级不少于10人,但也取消了代理机构确认资格的程序。

  《政府采购信息报》:现行的61号令与废止的31号令相比,主要变化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周欢: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的缩小,61号令第二条中取消了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内容。

  其次,第九条明确代理区域,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且代理机构拟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尤其强调要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在监督检查方面,放宽监查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具有处罚权,并且对代理机构的处罚情形由原来的2项增加至现在的7项内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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