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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1个财政资金账户合并为33个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4-07 09:27:45 来源:新华网

  省财政厅日前制定《江苏省省本级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并依据办法规定对财政资金账户进行专项清理,原来散布在各商业银行的账户由111个合并为33个,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巨额财政资金存放可能滋生的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

  “办法”将财政账户分为六类分别予以规范,即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户、社保基金账户、财政转拨账户和财政列支账户,规定了每类账户的用途及开立、撤销的条件。财政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必须遵循“体现公正择优、利于防范风险、落实廉政要求”的原则,在有关银行总部或分行直属营业部开立。省财政厅将按照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稳步推进的原则,增加对财政账户间隙性资金增值效率的考量,每年根据各家银行上一年度的贷款存量、增量、税收等对江苏经济贡献度指标,选择相关银行作为财政账户间隙性资金存放银行。

  办法还规定,省财政厅对省直预算单位账户按长期性账户、过渡性账户和特殊性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省财政厅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相关事项。省财政厅建立单位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活动情况,实行单位账户网上审批,建立单位账户管理档案。省财政厅将依据办法规定组织省直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严控单位开户行为,清理工作完成后,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办法还特别规定,财政账户开设及其资金存放不得与行员业绩、网点业绩挂钩,也不得向其他相关人员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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