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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区:33次监督节约率达11%

作者:丁国锋 通讯员叶金亮 发布于:2011-04-02 16:46:30 来源:法制日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重点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及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切实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据统计,2010年,该院参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33次,政府采购金额达4815.2万元,相对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节约594.6万元,综合节约率达11%。

  该院在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还专门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库,主要收集辖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的信息,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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