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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采购中心优化三大关系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4-02 13:08: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优化外部环境 营造和谐氛围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因此,采购中心要发展,就必须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同时,把与外部的关系理顺了。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0年从“把握角色定位与管采分离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与采购人的满意度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供应商的价值取向相结合”三大关系上着手,本着“少一点摩擦,多一些宽容;少一点责备,多一些理解;少一点埋怨,多一些支持”的态度,把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氛围落实到具体的集中采购工作中。

  优化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据介绍,为了在管采分离运行机制下构建集中采购机构同财政部门相关处室的和谐关系,采购中心从理顺关系、规范操作、搞好服务方面入手,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坦诚相待,促进了工作的发展。

  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在简化操作程序、消除工作摩擦、加深相互理解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还建立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采购监督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湖南政府采购的发展。

  优化与采购人的关系

  采购中心通过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召开采购人座谈会,及时听取采购人关于招标过程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编制每个招标文件,在工作中尽可能杜绝差错和纰漏,与采购人之间形成了和谐的协作格局,赢得了采购人的理解与支持。

  据介绍,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工商局等单位2010年的政府采购金额较去年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全年采购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大会近600场次,由于措施得力,组织严密,法律法规适用得当,湖南省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优化与供应商的关系

  据了解,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主要是认真处理好供应商标后的质疑和投诉,集中精力合法依规地对待每一位供应商。不论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质疑,采购中心都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质疑答复重程序、重证据,使质疑供应商心悦诚服,同时也维护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10年,采购中心共受理用户单位情况反映、供应商质疑,以及妥善应对供应商投拆34起,其中用户单位有效情况反映4起,有效质疑8起,有效投诉为零。由于质疑处理严格按程序、规范办理,复函严谨及时,质疑受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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