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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编制政府采购“十二五”规划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4-02 10:12: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用制度管人 按程序办事

  “‘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是我们在政府采购监管中始终坚持的原则。”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在谈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时说。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一工作理念,2010年采购管理处不仅编制了《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十二五”规划》,还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完善制度 夯实工作基础

  据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强化监督,采购管理处编制了《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该规程的出台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特别是全面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形成权力运行自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为给“十二五”期间本省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采购管理处结合本省和财政厅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编制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十二五”规划》。

  “八不准”强化廉洁意识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采购管理处结合云南省政府推行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从业人员树立八种意识,执行“八不准”的要求。

  采购管理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八种意识和“八不准”的具体要求。该行为准则规定的“八种意识”为: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树立全局大局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树立行政监督意识;力求效益的最大化,树立成本控制意识;加强政采业务培训,树立继续学习意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树立绩效管理意识;爱岗敬业不计得失,树立奉献服务意识;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树立执行能力意识;严于律己警钟长鸣,树立廉洁奉公意识。

  上述行为准则要求的“八不准”包括:不准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准发表影响政府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政府采购监管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财物;不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泄露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急事急办也须有章可循

  在采购管理处负责人看来,急事的确需要急办,但也不能因为是急事便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须有章可循。

  2010年,云南省遭受特大干旱,抗旱救灾物资采购需要紧急采购。为了在规范的前提下,确保抗旱救灾物资采购及时完成,云南省财政厅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云财发电[2010]6号),要求各地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做好抗旱物资、森林防火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确保了政府采购事项既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完成,又避免了因采购环节较多、采购周期长而影响投资项目采购工作,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特别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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