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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规范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刘冬云 发布于:2011-04-02 10:02: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悉,过去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通常采用总承包的方式,俗称“交钥匙工程”,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物资采购并没有明确规定采购方式。该《通知》出台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通知》的要求,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到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实施前,除按照发改委等部门核准招标范围的项目外,其他非招标项目必须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完成后,采购人须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到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由财政部门按合同约定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此外,《通知》还首次将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府公共工程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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