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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示今年首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结果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03-30 11:29:1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省财政厅关于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第一批)论证结果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1-2012年度实行全省统一论证的进口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共计15类。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经专家组论证认为:其中“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等14类产品,由于技术复杂程度比较高,国内产品的某些技术指标或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较高要求,建议允许进口产品设备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其中“监护仪”产品由于国内技术已较成熟,可满足常规临床要求,建议一般不应允许国外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现将通过论证认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14类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公示如下:

  1、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

  2、直线加速器(LA);

  3、数字成像X线摄影系统(DR);

  4、全景数字X光机;

  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6、数字减影系统(DSA);

  7、磁共振仪(MR);

  8、数字X线胃肠机

  9、无影灯;

  10、实时荧光灯定量PCR仪;

  11、呼吸机;

  12、电子胃镜;

  13、麻醉机;

  14、电子肠镜。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1年4月14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此有异议的,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反映。联系人:花晓山,电话:0571-87058424,传真:0571-87056984。

  浙江省财政厅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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