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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两大行动看云南政府采购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3-16 10:55: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能不能帮我找一下《云南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引入保险中介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材料,我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很好,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次创新,或许真能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我想研究一下,看看他们的做法在我们省是否有可行性。”2010年,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对云南公车定点保险引入保险中介进行报道后,一位省级采购中心的从业人员给报社打来了这样一个电话。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的每一次探索、每一次创新都有不少人去关注,也会有很多人去研究。每一次探索、每一次创新不仅是推动政府采购不断前进的动力,而且也是展示政府采购的一个窗口。

  “政府采购是一个向社会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这个窗口代表了财政部门的行业行风建设,它能不能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以良好的社会服务来面对社会,直接关系到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府采购做好了,老百姓会觉得财政部门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做得不好,会有损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在去年两会期间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扎实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从2001年起,云南省就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纳入了政府采购,实行统一定点保险。实践表明,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在规范保险行为,发挥规模优势,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等多个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共计节约财政资金约1亿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的监管,2009年,云南省财政厅对以往年度的省级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云南省财政厅借鉴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最终决定在2010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中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并对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内容、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和改进。调整之后,可选险种由五个增加至七个;同时,提高投保险种赔偿额度,避免出现出险车辆赔偿不足的情况,确保公务用车保险保障;此外,保费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减少投保环节。

  云南省财政厅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工作中,引入了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质的保险经纪公司,以进一步加强定点保险招标工作后续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力求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被动监管为事前主动预防,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有效治理商业贿赂,扎实推进清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扶持中小企业 服务云南发展大局

  2010年12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胡勤俭签署了《云南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切实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陈秋生表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助推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身就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既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形式。

  陈秋生表示,携手建立财银合作关系,旨在开辟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搭建新的融资服务平台,使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办理贷款授信业务,从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

  在陈秋生看来,“云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既是银行融资产品的创新,也是不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互补,共享资信资源,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实现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赢的局面,积极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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