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创新中日臻完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去年下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的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开始出现这样的要求。
本以为这种增加投标人工作量的要求会引起供应商的不满,没想到不少供应商表示,有这样的要求挺好的,大家都不行贿,靠实力取胜更公平。
据了解,在宁夏财政厅有关领导的科学领导下,在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努力下,宁夏政府采购而今已经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的良好局面。2010年,该省在完善制度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草拟文件对政采提出新要求
2010年,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决定》,经财政厅领导审定后上报给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该文件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该文件的执行实现了宁夏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彻底分离,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
无商业贿赂成政采准入证
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准进入宁夏政府采购市场;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通知的出台,使宁夏成了全国首家与检察机关联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引入政府采购活动当中的省区,此举严格了供应商准入资格,净化了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宣传培训齐头并进
据了解,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宁夏财政厅还印发了2010年《关于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通知》、《关于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关于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等制度,草拟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财政厅也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2010年,宁夏全区财政系统启动了“抓落实、树形象”活动,目标之一就是要把各级财政部门打造成为学习型机关。2010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了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采购实务案例的培训班,300余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表示,在全区培训期间,他本人的收获很大,这也使他坚定地认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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