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财政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采购监督职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去年全年采购总规模达3.25亿元,节约资金近3345万元,资金节约率10.3%。节约资金全部投向民生工程。
该局在采购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提高工作透明度。明确采购范围、目录和限额标准,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高效运行。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督促部门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安排等内容。
该局同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管,保证采购工作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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