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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有效投诉从52起降到0起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1-03-08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救济理念提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讯 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制度建设的保驾护航,制度体系的完善对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关系重大。2010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推进制度建设的攻坚阶段,任务虽然艰巨,但他们仍然拿出了优异的“成绩单”。

  历经两年多的酝酿、筹划、调研、论证,由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力量编写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南》正式面世。该文件的制定,标志着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同时,广西也是出台了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文件的为数不多的省区之一。

  5000多册书给采购各方充电

  据了解,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6~2007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从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操作流程和质疑投诉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规范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2007年,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曾编写出《政府采购体系、过程、政策》一书,并印发5000多册,分发给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代理机构等,以方便相关人员学习。

  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2008年~2010年是制度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在此期间,广西政采监管部门集思广益历经两年组织编写并出台了20余万字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为7部分,包括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及采购文件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活动评分办法及案例,政府采购活动记录文件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文件规范。《指南》全面涵盖了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环节和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要求,为规范政采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制度保障,使《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的机制。

  制度建设的跟进和完善,有力地助推了广西工程采购规模的大幅增长。据悉,2010年广西实施的工程采购占据广西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半壁江山,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制度建设功不可没。

  投诉事项大幅减少

  2010年,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还包括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政府采购救济理念。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最直接的风险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供应商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采购争端不可避免地增多,2006年~2008年,广西的投诉案件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其中2008年以52起投诉达到最高峰。

  为此,广西政采监管部门下大力气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教育,培训、规范采购流程。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2010年,投诉案件明显下降。2010年,广西政采监管部门共收到27起投诉,比上年少了12起,降低了32%。其中,区本级共收到投诉5件,投诉人因故主动撤销投诉4件,一件因投诉时间过期不予受理,至此,2010年全年自治区区本级没有有效投诉。同时,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区本级也没有发生有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广西政采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秉持“三公一诚”原则,牢固树立依法采购意识,构建和谐政采大环境,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必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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