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服务类采购成新增长点
新疆英吉沙县萨罕乡农民盛赞安居工程。
5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一季度,新疆政府采购金额为20.04亿元,同比增长3.19%。其中,服务类采购较去年同期增加7935.7万元,成为政府采购新的增长点。
两大因素推动服务类采购大幅增长
据新疆财政厅统计,较去年同期,今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采购增加6186.1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减少1059.99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减少689.56万元,而服务类政府采购则增加了7935.7万元。
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服务类采购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政策,但由于煤、汽价格上涨及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及人工工资增加,导致车辆服务类费用有所增加;二是随着新疆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各部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信息技术服务费用也在增加。"而货物类采购比同期减少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财政部门加强了各地、各部门预算审核,进一步规范了货物类产品采购标准;二是年初部分地区货物类采购预算尚未执行。"吴兰香介绍,由于天气原因,大部分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全疆大部分地区还未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所以工程类政府采购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地州民生支出比例超过75%
此外,新疆政府采购在一季度继续保持"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整体框架,集中采购(含部门集中采购)金额占比达90.7%,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占比达64.5%。
在具体的采购中,也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国产品牌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国产品牌采购金额占比达98.42%,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占比达84.88%。从5月份起,新疆各级政府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时,须预留采购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这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占六成。
"在全区力推民生建设的过程中,新疆各地都将实施重点民生工程作为重要抓手,各地州财政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75%甚至更多。今年,新疆将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各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衡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让更多的财政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玉清说。
社会影响较大项目逐步纳入政采
十多年来,新疆先后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市场准入、信息公告、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规范。在抓规模、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新疆财政厅在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方面一直常抓不懈,且十分重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
目前,新疆的政府采购已覆盖到了县(市)乡一级,基本实现"应采尽采"。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补助项目、国债资金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卫生医疗设备、农用物资、维修改造、消防工程、市政工程、印刷等项目已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中小学免费教材、疫病防治疫苗、救灾物资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也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到操作有'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做到既不失职有所为,也不越权乱作为,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郭玉清说。
重点民生工程的实施,不仅开启了新疆民生建设的新篇章,也走出一条"以工程化形式推进民生建设"的路子,成为全区民生建设的"标杆"和重要载体。"当然,自治区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在此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把民生工程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予以保障,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民生、资金拨付优先保障民生、新增财力优先倾斜民生。每年年初,财政部门不仅将民生工程计划拨款全部予以兑现,且年年超额拨付到位。"郭玉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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