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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三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作者:通讯员 朱磊 发布于:2013-05-31 09:3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坚持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实行阳光采购。

  信息公开。所有预算单位的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项目等,凡集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须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办再根据采购内容,将采购条件、概况、要求、报名及资格审查等通过当地媒体对外发布,公示期7至10天。

  询价公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供应商保持沟通,择优选用,坚持"只买对的,不买贵的"的原则,畅通采购渠道,树立良好的采购信誉。

  竞标公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入围的企业或供应商到场公开竞标,评委根据各自现场所作服务承诺、产品质量介绍、后期管理等打分,当场亮分,最终以最高分获得采购权。

  今年前四个月,该县集中采购56批次,完成采购预算672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017万元,节约资金708万元,资金节支率10.5%。

  之前,竹溪县政府还制定了《2013年竹溪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政府采购立新规,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该《标准》明确规定: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6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另外,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必须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指标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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