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协议供货产品更新替换流程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11-02-23 09:24: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针对2011年湖南省省直单位(含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单位)所需的下列商品:办公设备等品目金额在50万元以内,汽车同品牌、同型号4台以下(含4台)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黄莹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湖南省新一年的协议供货项目和往年相比,新增了钢琴、路由器、防火墙、通用软件等多个品目,同时考虑到入围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今年也将实行规范的产品更新替换流程,在保证市场价格固定折扣率的基础上,加大对协议供货的价格监控和管理,确保采购单位能够采购到市场上最主流的产品和服务。
另外,为了有效地了解协议供货的实际情况,《通知》还随附了一份意见反馈表以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举能够促进沟通和掌握实际采购情况,有利于协议供货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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