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集采目录详解限额标准计算方法
图为甘肃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不仅对未来两年甘肃省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集中“定调”,还着重明确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值得关注的是,《目录》特别对各类型资金项目如何执行限额标准进行说明,坚决杜绝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等行为。
据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李可狄介绍,作为《目录》的代拟单位,甘肃省财政厅目前还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目录》的正式发文,但电子版文件已率先向全省公布,旨在早日全面规范甘肃省今明两年的政府采购工作。
详解限额标准防规避
在采购人的日常采购中,采购项目资金组成的多样化往往对采购行为的性质、采购组织形式以及具体采购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个别采购人借口采购资金中掺杂非财政性资金以及采购资金属于专项资金,规避政府采购或者集中采购,还有采购人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等。
针对这种现象,《目录》明确了甘肃省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的计算方式: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采购,以财政预算资金为准计算限额标准,判断采购组织形式或者采购方式;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金额为标准计算,不得分拆;须实行多次采购的项目以本年度本部门该项目的采购总量为准计算。《目录》同时规定,复合采购项目,即1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服务中2个以上的采购类别或通用类、专用类采购项目各占一定比重的,按照占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项目属性。
授权各地调整限额标准
甘肃省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万元以下的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考虑到甘肃省各市州财政状况不一,甘肃省人民政府沿用往年惯例,特在《目录》中授权市、州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得缩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将确定的限额、数额标准报甘肃省财政厅备案。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甘肃省各地、市、州近年来普遍在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之下执行较低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例如,定西市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不足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不足10万元才可执行分散采购。
调整个别品目集采限额
据李可狄介绍,考虑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连续性,甘肃省在2010年并未出台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而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沿用了《甘肃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也是出于此原因,甘肃省财政厅在制定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时提出,2011年和2012年将统一出台一个目录及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了解到,新《目录》与2009年的相比品目未有调整,只是根据过去两年工作实际对家具采购项目和货物类专用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进行微调,分别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目录》还明确对5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20万以上的会展和中介服务继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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