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再给力
作者:沪政 发布于:2011-02-17 09:22: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即将出台《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解释性意见
近年来,上海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取得成效。
2009年11月,上海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效果明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上海市中小企业办制定了一系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形成了规范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确认体系,并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办理中小企业供应商申请。
据统计,目前80%以上企业申请,上海市中小企业办可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较《暂行办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有较大提升。至去年年底,该办审核企业1248家,确认为中小企业供应商的1230家(其中外地企业86家)。
同时,上海市财政局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2010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小企业中标金额为30.57亿元,占该中心全年采购额的82.33%。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有歧义、有争议的事项,对《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出台解释性意见,力争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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