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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普查登记启动

作者:李莉莉 发布于:2011-03-28 14:27:08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青岛市将在市级机关开展公务用车普查登记工作。不按时、按要求如实提报普查数据资料的单位,将停止其当年的新车购置手续办理,核减其下一年度的车辆购置预算,并进行通报批评。

  本次普查登记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公车管理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掌握青岛市公车配备使用情况,控制公车配备编制标准和数量,并为搞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根据日前下发的 《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本次公务用车普查对象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部门,各民主党派,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普查范围是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包括配备使用的领导用车、工作用车、老干部用车,机要通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包括政法、公安、检察、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在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老干部等情况,以及现有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等。普查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分单位自查、登记填报和核对清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工作由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没有理顺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的,主管单位要明确统一管理的部门及负责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养护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的管理,切实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支出,杜绝违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对不按时、按要求如实提报普查数据资料的单位,将停止其当年的新车购置手续办理,核减其下一年度的车辆购置预算,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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