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水集中采购模式改革
以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为起点,重庆市财政局于近日开始尝试集中采购模式改革。
《政府采购信息报》从2011年开始,重庆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以“目录内”或“目录外”来界定是否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而是全面转向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这意味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等名词在重庆失去了实际意义,取而代之的是用政府采购目录来划定政府采购品目范围,用限额标准来规定目录未能详尽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以单次采购金额来界定项目操作主体。
采购实施主体重新洗牌
据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调研员张钢介绍,凡在重庆市今明两年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协议或分散采购;20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询价方式仍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询价,其他采购方式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2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张钢表示,今年是重庆市尝试集中采购模式改革的第一年,此前他们已酝酿筹备了多时,并多次进行基层走访和调研,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作出此决定。改革之后,重庆市的政府采购不再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也没有“通用类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说,所有应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被《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罗列,未能详尽的项目操作方式必须执行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之中的项目按照单次采购金额的不同由采购人委托不同的主体实施。
目录项目多 涉及范围广
《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品目,涉及范围广泛,较《重庆市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明显增容。其内容按照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3大类进行划分,共有35个品目70个小项,一些小项还详解了具体涵盖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除了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品目之外,类似于房屋购置、生物制品、花卉苗木、造林工程、农田水利土壤改造工程和包括城市道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在内的智能交通管理项目都被纳入目录之中。《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之广、涉及内容之全有别于其他地区。
所有的这些项目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只能实施单次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也可在申报采购计划时,经财政部门同意委托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但所有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强制委托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
同时规范采购工作
张钢表示,此次下发的《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除了明确今明两年的政府采购目录之外,还发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例如,所有目录未能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单次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那些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40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明确报价次数,第二次及以上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直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天,无异议方能实施采购。
除此之外,由于重庆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委托主体主要依据单次采购金额划分,为了防止出现拆分项目或者化整为零的现象,重庆市财政局规定:以分散采购方式购买1万~20万元的同一品目的,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委托方式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同一品目的,前后两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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