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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大力规范采购人行为

作者:肖永   发布于:2009-12-11 15:55: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严格预算编制 紧盯采购全流程

  对采购人行为的规范管理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采购人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采购人行为规范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领导重视是减少随意采购的关键
  
  “加强对采购人行为的监管,我们也是在不断地摸索中,”鸡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主任黄成祥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受我们地方财力的限制,一些采购人没有严格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上报。等到采购时,会觉得时间很紧张,程序比较麻烦。这原本是采购人自身的问题,却成为了一些采购人逃避政府采购的借口。”
  
  在黄成祥看来,造成采购人随意采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领导对集中采购不够熟悉,观念上重视程度不高。“出台这个《通知》的初衷,很重要的一点是希望能够引起领导的充分重视,促使采购人严格按照程序采购。”
  
  为此,《通知》将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头等大事”,明确提出采购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同时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报市采购办,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如果采购人擅自采购,市采购办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经市采购办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三个月未能实施采购的,该计划自行废止,应及时交回采购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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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实际问题“对症下药”
  
  “由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通知》中对采购人行为所做出的具体要求和规定都是结合了我们在实际工作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黄成祥介绍说。
  
  按照《通知》规定,采购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不得指定供应商或产品,以及带有倾向性或者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内容。采购人应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潜在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开标前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的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同时,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时,不得干预或误导评委评标,不得私下接触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与该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和中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采购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同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此外,为了贯彻中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知》要求,采购人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购买国货,限制采购进口产品。
  
  重视规范“采购后”环节
  
  《通知》还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文件保存及纠纷处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规定,采购人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时,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通知》还要求采购人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供应商坚持质疑的,采购人应及时根据供应商质疑事项,以采购文件为依据,逐项作出书面答复;供应商提起投诉的,采购人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我们已经将《通知》印发到相关的采购人,现在大家正在学习,明年就正式施行。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对采购人行为的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执行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黄成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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