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评标现场全程录像监控
作者:肖永 发布于:2009-12-04 09:05: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政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今后,广西的的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过程和关键环节加大了监督和管理的力度。
首先,严格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管。按照《通知》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采购代理机构(含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及信息公告内容一律按规定在公告前两天送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并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意见修改后方可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其次,加强评标(审)现场的监督管理。《通知》除要求参与评标(审)活动的一切人员的通讯工具实行统一保管外,评标(审)现场要全程摄录监控并刻录光盘保存,评标室现场要求安装通讯工具的屏蔽装置。
最后,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考核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将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该规定进行自我监督和考核,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自我考核结果汇报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将根据文件审核情况、评标(审)现场管理和设备情况及其考核结果,要求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审批其代理的政府采购计划,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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