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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拒绝用个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11-20 09:4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发出通知,拒绝供应商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缴款、转账等各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据悉,此举是为了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杜绝供应商的不规范投标行为。
  
  去年下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供应商以个人账户向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结束后,在采购中心多次发函、电话通知后仍有个别单位不领回投标保证金,造成款项的超期滞留。经调查,采购中心发现,有些供应商把项目资格承包出去,不再负担投标所需费用,承包人便以个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另外,一些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承揽项目,也会自掏腰包递交投标保证金。
  
  以个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期间,一旦销售人员跳槽或者项目资格承包人发生变动,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遭遇无人认领的尴尬。超期滞留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成为采购中心的难题。与此同时,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供应商违规,投标保证金被扣罚,缴纳人会以“受罚的是公司、交钱的是个人”为由拒绝被处罚。
  
  出于上述考虑,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要求参与南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以与投标人名称相同的账户向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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