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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 全程监管实现政采“零”有效投诉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09-21 09:13: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年上半年,山东省枣庄市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0707.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01.24万元,增长11.67%,节约资金约8679.4万元,节支率为14.61%。谈到成绩的取得,枣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刘善忠(以下简称“枣庄采购办”)表示,对政府采购来说,规模和规范是密不可分的,枣庄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离不开采购行为和各项工作的规划化、科学化。据他介绍,枣庄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了采购的公平公正。通过这样的方式,枣庄不但采购规模连年增长,而且实现了“零”有效投诉。

  全程监管采购活动

  据了解,枣庄市在政府采购中推行 “六公开、三分离”的运作制度。即及时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评标原则、公开评标标准、公开采购结果,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分离,通过这样公开透明的做法,将采购活动真正置于“阳光”下。

  刘善忠介绍说,在做到公开透明的同时,枣庄市采购办还对采购活动全程参与管理和跟踪监督,并邀请市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公证处、采购单位纪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评标现场监督与公证,加强对政府采购招评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刘善忠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对于监管机构是否必须到评标现场现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各地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来决定是否现场监标。”据他介绍,枣庄市采购办现有的人员配备基本可以满足全程监督采购活动的需要,所以才决定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全程监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刘善忠表示,通过现场监督,不但可以保证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供应商公平、合法竞标;也使监管部门得以更直观地了解采购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万一采购结束后引发投诉,采购办也可以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枣庄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实现了“零”有效投诉。

  严把合同关 确保履约质量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招标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管就可以结束了,却忽视了合同履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刘善忠表示,枣庄市在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中,发现在合同签订履约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标后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个别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弄虚作假等现象,其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背离招标文件精神、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不严密或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等,影响了采购结果的顺利执行。也容易引发投诉,因此,枣庄市将全程监管一直延伸到合同履约阶段。

  刘善忠介绍说,枣庄市编制了货物、服务项目的格式化合同,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依据。同时,采购办会有专门的审核人,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先预审、后确认、再备案,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在合同内容方面,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责权利不平等现象,合同是否规范、严密,防止个别供应商弄虚作假钻空子。并注意跟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及原合同的一致性、合法性,注意合同本身条款内容前后的一致性等。另外,为了确保履约质量,枣庄市还实行了合同违约追究制度。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责任追究条款,对违约当事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采购合同能够依法签订,按规履约,保证了政府采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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