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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采购中心加强履约监管

作者:济日   发布于:2009-09-16 08:5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以前的验收工作较多的是用户自行验收,容易被不法供应商钻空子,利用采购单位对技术不了解或无法专业检查的漏洞高报低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不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也给采购单位某些人的腐败创造了机会,最终使得政府采购的形象也受到了一些影响。为了保证验收的效果,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围绕采购工作,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项目的验收、质疑的受理与处理、社会监督员管理以及其他工作等,取得不错的实效。

  根据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3月,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处罚措施等均做了明确规定,使验收工作有规可循。《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被质疑的项目必须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该中心在工作中尤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对工程项目的验收除了能够督促供应商按合同、按标书履行义务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反常低价中标、以次充好中标等情况的发生。据了解,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严把验收程序,与资金支付部门紧密合作,把好政府采购的最后关口。在验收过程中,专家不但能够对验收项目进行认真检查,还对有些地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社会监督员机制是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引进的一个外部监督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使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成为政府采购常规监督的有益补充,监督部邀请社会监督员经常性地参与政府活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不但是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宣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提建议和意见,但现在很多监督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对采购工作不熟悉。

  认识问题不深入肯定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所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尽量高频率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旁听,不仅局限在招标过程,也包括网上电子化采购的开展等;结合将要推行的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的相关措施,组织监督员进行考察,适时组织社会监督员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加以梳理,及时汇报。

  质疑是政府采购中心接受供应商监督的一个沟通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和处理机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济南市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力争从处理质疑的过程中让供应商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让中心工作人员从处理质疑的过程中能够查漏补缺,有效地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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