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亿元财政及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促高新区发展
广东将在未来三年内投入5亿元专项资金,同时赋予国家级和部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优惠新增建设用地占补指标,以加快高新区发展。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广东省近日出台文件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以使全省高新区2012年营业总收入达到2.5万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万亿元,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额比例达到4%。
在财政支持方面,广东省将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2010-2012年广东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5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和2012年各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高新区研发与引进产业高端项目、孵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加速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
在管理权限方面,广东省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广东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市要依法赋予其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高新区所在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未设有分支机构的,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对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参照国家级高新区赋予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在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广东省提出,对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可在高新区所在市域范围内平衡,耕地占补指标在所在市域不能平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跨市补划。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
据广东省副省长宋海介绍,今年上半年,广东16个高新区实现工业增加值1112.14亿元,同比增长23.4%,增加值率从2008年的23.1%上升至23.5%,净利润同比增长17.9%;出口额281.6亿美元,同比增长27.5%。2008年,广东省高新区工业总产值1005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近1/6,总体水平居全国各高新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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