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 政采引入协管员
现在全国很多城市的道路上都活跃着一群被称作交通协管员的人,虽然不是交警,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认真负责为城市人们营造了一个通畅的交通出行环境。如今,广东省的江门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胆创新,将协管员引入了政府采购工作,率先在全省地市级中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协管员制度”),希望通过建立一支政采协管员队伍,进而积极推动江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座联系与沟通的桥梁
“其实这个制度我们已经考虑很久了,”江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的叶松泽科长在谈到该项制度出台时告诉记者,“随着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发现,有些部门的领导由于对政府采购工作并不是很了解,存在着个别不重视的现象;还有一些采购单位对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不是很清楚,这就造成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低、不顺畅的问题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在局领导的关注下,江门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监察局正式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在该文件中,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是指,政府采购工作以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主,以采购单位报请并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同意的协管员为辅,在一定区域各司其职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是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延伸。
“这项工作制度的出台,对于建立和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将起到进一步的促进作用。通过协管员制度,能够加强监督管理部门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采购协管员应该是紧密联系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与采购单位的一座桥梁。”叶科长在评价该项制度时这样说。
德才兼备还要接受严格考核
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协管员,他们如何产生,应该具备的条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又是什么,如何监督检查呢?叶科长为我们做了具体的解释。
根据规定,政采协管员主要采用由各采购单位推荐的形式产生。“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直一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有关科室中,选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熟练专业技能的在职工作人员兼任政府采购协管员,其工作关系不改变原有性质,业务上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指导。”
而协管员的主要职责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负责审阅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签署意见;二是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单位宣传贯彻和落实,拟定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办法;三是办理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四是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分散采购项目,并将招标(谈判)文件、采购合同和采购结果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五是及时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六是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等。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协管员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也要接受严格考核。
叶松泽告诉记者:“成为政府采购协管员后,我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还要对他们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协管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样的,那些不合格的也要受到严肃的批评。”
“把门铁将军”重任在肩
政府采购协管员这种新颖的形式也得到了各采购单位的欢迎,反响很好。叶松泽介绍说,还有一些采购单位因为采购项目和分类比较多,希望能够增加协管员的数量。接下来,他们将在9月底,对选出的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
“建立政府采购协管员的工作制度,一方面为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同时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制。我相信这些采购协管员会充分发挥自己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把门铁将军’的监督职责,使我们的政府采购活动更活跃,操作流程更规范,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叶松泽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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