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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应商业绩评审巧借力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9-09-04 14:0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投标企业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年平均接受电梯项目40个,预算近2亿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对于电梯采购项目来说,合同业绩的要求是最能直接反映品牌销售率和占有率的商务指标。可是在实际项目的组织中,有很多细节却容易让集中采购机构陷入被动,比如供应商提供虚假的合同,或者是为了中标,临时签订一个合同等。这都需要集中采购机构擦亮眼睛一一进行把关。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已经开始了对电梯投标企业的相关业绩实行备案管理的探索。

  采购中心主任刘先杰介绍,“借助公众和行业机构的力量,用供应商来监督供应商,这样,采购代理机构不仅是从过去需要全面确认投标企业相关业绩的‘真实性’过渡到只需要确保投标人提供业绩文件的‘真伪性’,而且对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方便企业投标,加强对投标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都有比较好的促进作用。”

  电梯年采购量近2亿元

  据了解,随着合肥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蒸蒸日上,基础设施建设对客、货梯的需求激增。2007年以来,采购中心平均每年接受电梯项目40个,预算额近2亿元,巨大的采购市场和透明的采购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电梯企业前来投标。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设置合适的采购要求、制定合理的采购需求,使广大采购人购买到称心的电梯产品。国际知名品牌电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驻了用户的楼盘,民族品牌电梯也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逐渐被招标人熟悉和接受。

  同时,由于电梯产品属于特种机电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同时电梯产品也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机电产品,不同品牌的电梯在质量和技术上存在差异,这给招标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此,采购中心在日常的电梯招标采购工作中,不断积累操作经验,认真学习电梯基本知识,多次组织召开电梯供应商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各界对电梯招标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修改完善。经过长期的积累,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招标资料,包括体系认证、资质认证、合同业绩、注册资本等多项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相关资质,从而对投标企业整体把握和考量。

  投标人业绩网上公示

  据了解,采购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对合同业绩的要求和审查一直都非常严格,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具体采购工作中会出现一些投标企业为谋取中标而伪造合同的情况,干扰了正常的评标秩序,对一些经常参与竞标的企业,相同的业绩每次评标中都要重新提交和评审,既降低了评审效率,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采购中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电梯企业合同业绩备案管理的办法。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他们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公示,投标人之间可以互相监督。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业绩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虚假业绩,就上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介绍,在以后的同类电梯项目招投标时,投标企业已经备案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无需再附业绩合同;未备案的业绩,须在具体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将业绩合同报送至采购部备案,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该业绩在评审时不被认可的风险。投标人业绩如有更新,也须及时向采购中心备案。

  备案管理制度将推广

  “不仅是电梯,今后我们的大多数项目全部会借鉴和引入这种方法,中心将建设一个系统的数据库,把多数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项目都纳入进来。”刘先杰介绍说,他认为,用供应商来监督供应商无疑是公平和客观的,不仅仅是在业绩真实上,比如某一供应商在别的省份有过违法记录,又来到另一个地方参加投标,作为采购中心来说,不一定能够确切地知道这些信息,可是它的竞争对手肯定会知道,这样也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让每个企业都能够爱惜自己的声誉。

  另据了解,在电梯类采购项目中,还经常容易出现投标人临时抱佛脚,为了业绩“好看”,和一些房地产企业临时签订一个合同,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企业全部以“完工”“使用”为考核标准,此举也受到了众多电梯企业的追捧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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