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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 借助检查普及政采知识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09-04 08:49: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专项检查范围覆盖20%~30%的市直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预算编制、规避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财政局开展了对部分市直单位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市直20个单位2008年度和2009年1~5月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谈及这次检查的效果,宣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以下简称“宣城采购科”)方桂贞表示,通过检查,不但认清了当前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普及了政府采购知识,“我们宣城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相对较差,这次检查,起到了大规模宣传政府采购的作用,使政府采购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精心选择检查范围和内容

  据方桂贞介绍,和其他省市相比,宣城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去年才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的宣传和普及程度都不够,因此,很多采购单位都没有形成政府采购的意识,以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部门的采购,将很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实行了自行采购。“因此,我们吸取去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经验,决定对部分采购单位2008年和2009年1~5月份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也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起到进一步普及政府采购知识的作用,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专项重点检查两个步骤。”

  据了解,宣城市财政局对此次检查的对象、范围和检查内容都进行了精心设计,最终确定了教育局、公安局等20家市直单位(占全体市直单位的20%~30%)作为专项检查对象。方桂贞介绍说,之所以选择这些单位,一是因为这些单位采购量都比较大,二是这些单位和采购科平时联系都比较少,对它们的情况缺乏了解。另外,在检查内容方面,重点是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按制度规定予以执行等关键环节。

  通过检查确立采购规范

  为做好这次检查,宣城市财政局安排宣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实施,检查从6月初开始,直到7月中旬才结束。通过检查,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

  据方桂贞介绍,通过检查发现,由于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和应走的程序了解不够,不少单位存在着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有些部门的基层单位,错认为专项资金可以自由支配,没有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同时,一些单位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各报各的,造成采购的计划性比较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方桂贞表示,宣城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较晚,很多单位出现违规操作都是由于对政府采购不了解造成的,并非刻意为之。因此,对这些违规现象重在纠正,但如果今后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将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对于有二级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宣传到所属二级机构。否则,二级机构出现的违规问题,主管部门要负主要责任。另外,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宣城市财政局要求每个单位的采购事务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不能多部门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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