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 河南中原建设公司等五单位受罚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市财政局依据检察院建议,对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5家违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及罚款。这是我市首次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据了解,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由市财政投资,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招标。此项目预算投资157。24万元,于今年1月7日和2月10日先后两次在市建委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最终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56。30万元。
1月7日,市检察院参加了该工程第一次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在开标过程中,检察院发现实际参加投标的3家单位与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建委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申请开标、评标场所时提供的投标单位不一致。代理公司在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秦某擅自编造出另一家投标单位申请了开标、评标场所,此次招标投标被专家评标委员会评为废标。2月10日,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市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又发现投标单位有违标嫌疑,并决定对该招标项目进行预防调查。
经查明,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临时聘用人员郭某得到招标信息后,“借用”其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联系到闫某、刘某分别借用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共同进行投标。
郭某前后两次,分别“代理”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3家投标公司由同一人领取拦标价。代理公司存在编造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报名人员身份及报名资料审验不严、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组织招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等问题。
4月20日,市检察院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领导、加大监督力度等建议。市财政局对建议予以采纳,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对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对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天源钢构彩扳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815元;对河南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计10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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