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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新办公耗材定点采购新模式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9-08-18 09:46: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0分以下的、定点供应商不按规定调整产品市场价的,被举报或监督查实在3次以上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全省政府采购市场……”

  这是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公布的《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的规定,《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级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的相关工作,尤其强调了对定点采购价格的监控和供应商的监督考核。

  界定办公设备耗材的范围

  何谓“办公设备耗材”?一位采购人将它们统称为“办公用品”,但至于都包括哪些产品,却无法具体指明。长期以来,办公用品的采购频率高、使用需求大、产品鱼龙混杂等问题一直困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操作部门,虽然对这些产品实行定点采购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采购人使用方面的问题,但对“办公用品”的真正范围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声音。

  为此,《通知》规定,列入本次定点采购管理的办公设备耗材品目包括打印、复印、传真等办公设备用的版纸、打印卡、墨粉、墨盒、色带、色带架、硒鼓、油墨及其他耗材等9个品目。

  在定点采购实施期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将根据采购实际情况,适时增加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等办公耗材。


  明确两种采购方式

  “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建设现状,本次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分为两种模式进行。”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据了解,这两种模式一种是“网上直接订购”模式,凡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办公耗材协议价为市场最低价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订购;另一种是“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凡供应商只承诺其提供的办公耗材协议价为市场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应通过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以此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

  为了明确采购程序,《通知》还规定了“网上直接订购”和“网上竞价采购”的采购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在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时,采购单位应在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系统”填写定点采购询价单,在确认的预算金额内,选定所需采购的产品,并在最高限价内按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设定相应的委托价格后发起询价,系统自动将当天各采购单位发起询价的产品及数量集中归并,在规定截止时间止,统一向经网上注册并能提供该类办公耗材的所有供应商进行竞价。

  “如此,能更大程度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该负责人说。

  多方监督确保效果

  对价格进行监控,一直是定点采购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杜绝价格虚高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定点产品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定点产品的价格行情监测,并对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供应商市场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疑义,如被举报或调查发现其市场价明显不实或提供虚假合同的,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

  与以往的定点采购管理不同的是,本次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活动特别强化了监管的作用。多方互相监督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定点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如,对定点供应商实行考核评价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经省级采购单位网上考核评价,由系统自动统计其“满意度指数”,在60分以下的,或定点供应商不按规定调整产品市场价,或定点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被举报或监督查实在3次以上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省财政厅还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专用电子信箱,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的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

  《通知》还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定点采购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此外,定点供应商若遇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应向省财政厅或省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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